永康出台影视产业扶持新政,网络大电影奖励政策首次公布!发表时间:2018-06-18 23:03 6月4日,永康市《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份前后历时一年的《意见》一经颁布,就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含金量极高”,同时对于影视参与者来说也是一份“大礼包”。
本次出台的《意见》中,除对影视投资、税费优惠、拍摄奖励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外,还新增了影视文化企业拓展延伸服务;影视版权交易;网络大电影、网络剧播出奖励;本土题材影视作品奖励及鼓励影视作品“走出去”;财政贡献奖励、播出奖励、招商奖励等5方面新的鼓励政策。 满足上线和分账条件,网大可获得1%的票房奖励
本次颁布的《意见》中,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的播出奖励政策首次被提出,可谓是给网络影视一个积极的肯定和利好。《意见》中指出: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可以看出,在主流视频平台上线和100万的分账金额是基础条件。结合市场情况来看,爱奇艺B级以上的影片基本可以实现这个条件。 除了新兴的网络影视,本次《意见》中对院线电影也做了奖励说明: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播且票房分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按分账票房1%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同时在央视一套和八套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创作企业,分别给予每集奖励8万元和6万元;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奖励4万元和2万元;对在央视其他频道首播或省级重点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奖励3万元,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当然享受这些政策有个大前提,必须是在永康申报立项的影视企业作品,拥有版权的第一出品方,有固定办公场所、主创团队在永康或拍摄的影视作品以永康元素为主的,且在永康市缴纳税收的影视企业。 影视文化企业可享受10年财政奖励,版权交易被鼓励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在永康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给出了长达10年的财政奖励:包括前3年增值税和企业(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100%给予奖励;后7年规上企业按90%给予奖励,其它按75%给予奖励。并秉持半年一奖,先缴后奖税惠原则。
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对于影视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90万元。在境内IPO上市或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上市公司董事长奖励500万元。
同时新增了对影视版权交易的奖励政策,对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永康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永康市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影视贷款利率补贴50%,提供办公场所免费使用3年
本次《意见》在社会资金投入上也做了积极鼓励,对经备案和第三方审计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价格),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档计算,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对市外引进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从进驻永康开展影视制作经营之年起,给予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最高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
同时对于总部设在永康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经备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及,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地税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年度结算一次。
据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5月,永康新增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180家,在永康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含工作室)总数达1338家。 去年,永康影视文化产业产值达20.5亿元,全年兑现各类奖励资金5499.3万元,其中财政贡献奖励5228.9万元,招商奖励217万元,贴息补助3.4万元,优秀作品奖励50万元。兑现奖励金额同比增长13.9%。
而本次的《意见》显示,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希望新的利好政策,继续推动影视行业的高速发展。
附:永康市《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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